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关于促进常熟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促进常熟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2023—2025年)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强化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投入保障,财政资金进一步向农业农村倾斜,提高城乡融合发展水平,加快我市农业现代化实现进程,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精神,结合常熟市农业农村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原则
(一)全面推进振兴。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新时代建设农业强国的重要任务,在人力投入、物力配置、财力保障上给予倾向。全面推进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个振兴”,统筹部署、协同推进、抓住重点、补齐短板。
(二)突出示范带动。以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入为方向制定政策,切实对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起到引导示范作用。内容上重点对稳产保供、产业兴旺、绿色发展、科技进步等领域进行奖补。
(三)强化提质增效。挖掘农业农村特色资源,做好“土特产”文章,向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要效益,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要效益,强龙头、补链条、兴业态、树品牌,千方百计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
(四)集中统筹发展。加强农业项目整合,统筹推进各级财政支农政策用于乡村振兴,通过集中统筹、分类实施,将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扶持政策项目资金实行年度预算总量控制,使用后有结余的根据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统筹用于本意见扶持的其他方面。
(五)实施分类奖补。对建设类项目、评定类项目、荣誉类项目等不同事项,采取先建后补、直接补助、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扶持方式。每年由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绩效任务和预算安排,发布当年奖补申报指南。对建设项目属于竞争性的,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评审立项。本政策意见与其他政策有交叉重叠的,原则上按照“从新、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二、奖励内容
(一)落实稳产保供,筑牢农业基础
1.推进种业振兴
(1)继续开展良种补贴。对购买列入苏州市良种补贴项目的水稻、小麦种子,并在常熟市域范围内种植的各类主体进行补贴。水稻良种补贴标准为12元/亩,小麦良种补贴标准为18元/亩。具体项目以当年发布的申报指南为准。
(2)种业创新创优发展。优先支持本市从事种业的企事业单位参与种业振兴计划,重点对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现代育种、稻麦种子备荒、制繁种基地建设、新品种引进与试验示范推广等项目给予扶持。具体项目以当年发布的申报指南为准。
(3)特色优势种苗中心(企业)。加大对地方特色优势种业产业的扶持力度,依托地方优质种质资源优势,发展特色种子种苗产业。对新认定的省级特色优势种苗中心(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4)水产苗种补助。对规范引进国家认证的水产新品种亲本进行繁殖的单位,补助不超过发票总金额的50%,单个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引进国家认证的水产新品种进行苗种培育的单位或个人,补助不超过发票总额的35%,单个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2.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以打造“吨粮田”为基本目标,根据《常熟市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常政办发〔2023〕27号),对建设(提升)高标准农田保障粮食稳产进行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项目的农田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农田环境整治及耕地质量提升、项目建后管护等内容。
3.鼓励适度规模流转。加大蔬菜和水产规模流转的力度,鼓励农户将承包土地经营权通过委托、入股等方式,流入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地股份合作社。对当年新增连片流转10亩及以上,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地股份合作社通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再次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且流转期限3年及以上的,给予村集体最高400元/亩一次性补助。
4.推进苏州市“三高一美”建设。继续开展苏州市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绿色蔬菜高质量发展示范基地和“菜篮子”市长负责任制各项工作任务、高标准水产养殖示范基地和苏州美丽牧场等示范点创建工作,经考评对达到创建标准的相关主体进行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20万元。
5.推进水稻规模化育秧。建设高标准集中育供秧基地,不断扩大集中育供秧规模,加强育秧新技术示范推广,提升育秧技术水平,根据水稻规模化育秧面积以及水稻育秧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效果,分档次进行补贴,每亩补贴标准最高不超2000元。
6.以能繁母猪为主的生猪产能调控。支持种猪场、生猪规模养殖场开展以能繁母猪为主的生猪产能调控,稳定生猪基础产能。根据上级保供要求,按照每年末国家统计局调查队统计数据,对能繁母猪存栏进行适当补助。同时对已荣获国家、省、市生猪产能调控基地荣誉称号的养殖场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资金上限分别为10万元、5万元、3万元。
(二)突出集聚融合,促进产业兴旺
7.支持乡村振兴片区建设。从规划建设协同、产业发展协同、富民增收协同、乡村治理协同和改革创新协同等方面推进乡村振兴片区化建设。在土地、人才、资金、资源、市场等方面适当予以政策倾斜,对承担片区规划编制、承办市级以上发布活动的镇(街道)给予经费补助。
8.产业(园区)争先创优。对当年创建成功的国家农业产业园区奖励200万元,对当年创建成功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区奖励100万元,对获得农业“产业强镇”称号的奖励100万元,对当年获得农业农村部“一村一品”称号的奖励10万元。对苏州市级及以上现代农业园区开展考核,根据年度考评结果给予奖励,具体以当年发布的申报指南为准。
9.农业农村重大项目专项扶持。鼓励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园区、农产品精深加工、高技术农业、新形态乡村产业等“加、新、高”项目。根据《常熟市关于推进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建设的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常政办发规字〔2022〕4号),对上一年度列入江苏省农业农村重大项目管理系统监测,且符合要求的建成投产项目给予奖励。
10.支持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1)支持绿色高效种养殖基地建设。支持村集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建、改(扩)建各类种养殖基地(包括中药材种植)。基地规模需连片50亩及以上并配备机械化、生态化、智能化生产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对农业生产设施设备予以补助。
(2)扶持农产品综合加工。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建设或改善清洗分拣、烘干储藏、冷藏保鲜、杀菌消毒、分级分割、产品包装等初加工设施设备。支持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预制菜)和综合利用加工,开展精深加工关键技术、装备一体化和智能化更新改造。
(3)扶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与配送流通。支持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整县推进。优先支持村集体、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等主体,新建或改扩建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仓储设施、冷链配送车等。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产地流通地,建设改造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强化产地预冷、集散配送、产地直销等功能,打造支撑农产品上行的产地综合服务平台。
(4)支持拓展农业多种功能。严格耕地用途管制,以“近城、近镇、近区”为优先,支持各类涉农主体规范开展农业+文、康、商、旅、体融合,延伸农业产业链、提升农业价值链,拓展农业生态涵养、休闲体验、文化传承功能。重点支持电商营销、设备购置、环境提升、品牌打造等,项目一二三产必须有关联性。
上述项目,单个总投资不低于100万元,每个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且不超过总投资1/3。
11.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
(1)扶持农民合作社能力提升。优先支持常熟市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开展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生产、加工、销售等综合服务和管理运营能力。建设内容主要用于农产品产、储、加、销等设备购置及附属设施建设。重点支持承担粮食生产类合作社,单个项目年度内总投资不低于50万元,每个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且不超过总投资1/3。
(2)扶持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优先支持经注册登记的示范家庭农场和经认定的“常熟市百万收入家庭农场”,重点向粮食生产类家庭农场倾斜。一是鼓励提升家庭农场设施建设、新建(购)生产、储存、保鲜、加工等设备;鼓励引进新品种、新农技、新模式,支持生态种养循环发展和标准化生产,开展农产品品牌营销等。单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万元,每个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且不超过总投资1/3;二是支持家庭农场服务联盟建设,联盟需为成员单位提供技术指导、产业发展、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服务。该项目由家庭农场联盟制订实施方案,单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万元,每个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不超10万元、且不超过总投资1/3。
(3)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对开展粮食、蔬菜生产农机作业和育秧社会化服务的经营主体进行星级评定,按照总额控制、星级分档的原则进行补助,具体以当年发布的申报指南为准。
(4)支持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其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业务培训、技术指导、产业发展、财务管理、市场营销、项目申报、信息化建设、各类标识牌以及硬件设备制作等。
(三)强化科技支撑,促进绿色增效
12.推进农机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加快粮食生产农机装备提档升级,重点推广高效、绿色、智能农机装备;围绕特色产业“一业一机”要求,提速发展特色农机装备;以数字化赋能农机化,开展农机信息化建设;加强农机维修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扶持基层农机维修网点运行,试点镇级区域性农机维修中心布点建设;强化机务管理,以全市规范化农机场库为主要载体,着力提高农机具保养维护水平;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建设,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农机化工作监督管理,保障农机化高质量发展。具体以当年发布的申报指南为准。
13.数字农业农村建设补助。支持农业农村数字化建设,夯实数据资源基础,围绕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信息服务等场景应用推动智能化改造提升,促进数字技术应用深度融合、数据应用场景创新突破、数据要素价值充分激发,对符合条件的数字农业(农村)建设主体给予奖补。具体以当年发布的申报指南为准。
14.农业科技创新。以项目形式推进校地合作平台在农业成果转化、人才培养、技术示范推广等示范引领作用,项目验收后进行奖补。具体以当年发布的申报指南为准。
15.促进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落实高标准池塘建设长效管理要求,促进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鼓励因地制宜开展尾水自动监测。对通过年度高标准池塘长效管理考核的,最高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6.深入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深入推进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提高肥料利用率,减少氮磷等对水体的排放。支持开展农药减量增效工作,促进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以“控、替、精、统”为路径,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病虫害可持续治理技术体系。具体以当年发布的申报指南为准。
17.大力推广以秸秆机械化还田为重点、秸秆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工业原料化以及果园、茶园、菜园中的秸秆覆盖为补充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加快建立政府推动、企业和合作组织牵头、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秸秆收储利用体系,进一步完善秸秆综合利用体系,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18.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按要求填报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及台账的畜禽规模养殖场通过设施设备改造提升等方式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单个项目年度内总投资不低于10万元,每个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且不超过总投资1/3。具体以当年发布的申报指南为准。
19.畜牧业绿色高效健康发展。支持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定点屠宰企业开展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国家级(部级)或省级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和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及部级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等促进畜牧业绿色高效健康发展相关工作,对成功通过评估或创建验收的主体按照就高原则给予一次性最高奖励10万元。具体以当年发布的申报指南为准。
(四)壮大经营主体,促进富民增收
20.强化主体培育
(1)农业龙头企业。对当年度晋升国家级、省级、苏州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最高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2)外向型农业主体奖励。对创建(复评)通过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省级出口示范基地的,一次性最高奖励15万元、5万元。
(3)农民合作社晋升奖励。对当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级示范合作社、省级示范合作社给予一次性最高奖励5万元。
(4)家庭农场晋升(认定)奖励。对当年度新认定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苏州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常熟市“百万收入家庭农场”认定给予一次性最高奖励2万元。
(5)休闲农业、农民体育主体荣誉奖励。支持创建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省级休闲农业精品区。对当年度获评省级及以上各类休闲农业、农民体育荣誉的,一次性最高奖励5万元。
21.强化品牌建设
(1)支持农产品“两品一标”认证奖励。对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的每个主体最高奖励10万元。支持创建优质农产品重点县(基地),对新申报或续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按照当年度获证产品个数,每张证书(转换期不计)最高奖励2万元,每个主体总额不超过6万元。新认定农业品牌目录单位,国家、省级、苏州市级每个最高奖励8万、5万、3万。对经农业农村局推荐,参加省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组织的农产品品牌评比获奖的,同一主体同一类别按就高原则,依据获奖等级省级最高奖励0.5-2万元,国家级最高奖励1-3万元。
(2)支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加大“常熟大米”、“常熟鸭血糯”、“董浜黄金小玉米”等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扶持力度,支持开展省级以上农业重要文化遗产保护。每年安排工作经费,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推进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和农业文化遗产申报,用于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农业文化遗产创建维护、策划设计、推介活动等。
(3)“中国农民丰收节”活动补助。开展“丰收节”庆典活动,营造重农崇农的浓厚氛围,凝聚爱农支农的强大力量,不断提升广大农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对承办常熟市级及以上“中国农民丰收节”系列活动的部门、镇、村给予活动经费补助。
(4)农产品市场拓展补助。安排工作经费用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对经市农业农村局推荐,参加苏州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进行补助,单个主体每次补助不超3万元、当年度补助次数不超3次且不超过5万元。
22.支持农业农村创业创新和技能评比工作。激发农村创业创新活力,发展壮大乡村产业,持续激活乡村经济发展新动能,对经推荐参加苏州市级及以上农业农村“双创”比赛和苏州及以上行政事业单位组织的农业技能比赛获奖的个人,根据获奖等级给予最高不超2万元的奖励。
(五)全面落实保障,加快全面振兴
23.保障乡村产业用地。坚持“规划引领”和“先存量后增量”的原则,根据产业布局及项目准入情况,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三产”融合等项目用地保障。有序保障现代农业设施用地,对农业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按照相关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政策予以执行。
24.盘活集体资产。积极鼓励村集体对符合条件的闲置或低效使用的办公用房、老校舍、厂房、仓库等各类集体资产进行资源整合,在符合产业导向及土地规划、环境生态、公共安全等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充分盘活农村闲置土地、房屋等集体经营性资产,发展新型业态,提高使用效益。
25.推进金融助农
(1)贷款贴息补助。对象为农业龙头企业、示范农民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申请贷款贴息的贷款应用于扩大生产规模、实施技术改造、购买先进装备和农业生产资料、发展电子商务和加工冷藏、物流配送以及引进研发新品种新技术、订单收购农产品等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而产生的借贷款。具体贴息方案另行制定。
(2)推进保险稳农。进一步丰富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在国家、省市已开展的险种基础上,积极开展并推动以种植、养殖业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险,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对参保的种植、养殖业农业经营主体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
26.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对新获评四星级(含)以上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给予一定奖补。当年获评食品安全诚信示范单位的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主体每家最高奖励1万元,对升星级的种养殖主体最高奖励3万元。对经营状况和信用良好,年度考核优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示范单位,每个奖励1万元。对制定苏州市级以上农业生产技术标准的主体,每项最高奖励2万元。对当年度通过农业标准化、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的农业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27.农业农村人才培养。围绕主导产业发展和科技增收,开展涉农大学生培养,围绕提高农民综合素质,提升农民生产技能,助力农业农村发展,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与认定(方案执行常政办发〔2018〕61号、常政办发〔2020〕111号)。加快推进人才振兴,培育三农高层次人才、乡土人才等示范典型,不断完善人才激励鼓励保障措施,对相关人才项目给予支持。
28.其他奖励。对符合要求的其他重点事项,采用“一事一议”。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资金管理。按照常熟市现代农业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目标,推进以产业兴旺引领乡村振兴,统筹安排年度各类农业现代化发展资金。本意见的扶持政策资金来源由本级财政及整合本级以上各级财政资金组成;奖补对象为同一实施主体,且同一建设内容在各级财政资助中选择一项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具体补助形式包括项目补助、以奖代补、创建奖励、贷款贴息、购买服务和直接补贴等。
(二)规范项目管理。根据《常熟市农业农村局农业项目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管理,扶持政策项目资金补助范围为农业生产设施设备、休闲观光设施和农业科技应用的投入,不包括办公、居住用房等与农业生产无关的投入。
(三)加强绩效监督。项目资金分配和使用遵循公开、择优、规范、实效的原则,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与检查。市农业农村局在进行农业项目管理时,必要的项目审计、审核、验收等工作费用在扶持政策项目资金中按实列支。
四、附则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由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常熟市农业农村局
常熟市财政局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