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进入发放期 连发4月最多能拿1200元
发布时间:2019-08-06 来源:常熟新闻网
连日来,虞城气温节节攀升,高温津贴也进入了发放时间。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本市高温费发放执行去年新规,从6月起,每人每月300元,连发4个月。
高温津贴原则上按月计发。用人单位集体合同、规章制度等明确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时间折算支付高温津贴的,应按照规定的月标准予以折算。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按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时间折算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发放的对象为用人单位安排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劳动者,其中不分白班还是夜班。
此外,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劳动保护用品费用不得冲抵高温津贴。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按照规定税前扣除。高温下工作中暑也算工伤,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因高温工作中暑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享受高温津贴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明确,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费属于违法行为。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费的,劳动者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也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情况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