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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熟市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4-2026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09    来源:常熟市人民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熟国家大学科技园、虞山高新区(筹)、服装城管委会,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公司):

  《常熟市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4-2026年)》经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9日

  常熟市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4-2026年)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0〕102号)、《苏州市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府〔2022〕94号)等文件精神,更好发挥资本市场对我市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和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苏州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聚焦我市“3+5+2”产业体系建设和科创制造融合发展,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梯次推进”的工作原则和“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加快打造高质量的资本市场“常熟板块”。

  二、主要目标

  1.实施“枫林计划”,上市公司数量实现新高度。夯实分层分级可持续的上市挂牌企业后备梯队,动态保持有效上市后备企业100家以上。到2026年底,上市后备企业区域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实现所有镇(街道、开发区)全覆盖,上市(挂牌)公司数量持续增加,实现境内上市板块全覆盖。

  2.推进“红枫计划”,上市公司质量实现新跨越。加快培育龙头企业和“链主”企业,上市公司质量和持续发展水平显著提高,科技含量和核心竞争力有效提升,治理能力和内控制度更加规范。到2026年底,百亿市值上市公司累计达到5家以上,新增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规模超200亿元。

  3.打造“森林生态”,上市服务体系实现新提升。加强组织领导,聚焦企业上市过程中存在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优化整合政府服务,提高企业上市服务水平,以数字化赋能资本市场综合服务体系。

  三、实施“枫林计划”,夯实上市后备企业梯队建设

  1.加强拟上市主体招引培育。聚焦“3+5+2”产业方向,发挥创新载体的孵化功能,加大上市源头培育力度。加快形成覆盖全产业链、企业全生命周期的股权投资体系,提高资本招商能力。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开发区)针对其产业特色成立专项产业基金,招引培育一批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经济效益好的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企业库。(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国资办,各镇<街道、开发区>)

  2.夯实后备企业梯队建设。产业部门、各镇(街道、开发区)聚焦独角兽、独角兽培育企业、瞪羚企业、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等,动态排摸筛选出一批上市意愿明确、预期符合境内外上市主要条件的企业,建立分层次、分行业、分梯队的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并动态更新拟上市(挂牌)企业名单,对接苏州后备企业数据库。(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委组织部、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各镇<街道、开发区>)

  3.加大企业上市扶持力度。

  (1)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托管)的企业,每个自然年度累计获备案私募基金或上市公司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登记备案的,奖励10万元。

  (2)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奖励50万元。

  (3)经认定的我市拟上市企业,IPO申报材料获境内主要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或通过境外上市地证券监管与交易机构审核的,奖励150万元。

  (4)企业境内外上市首发融资额50%以上投资常熟的,按照首发融资额的5‰进行奖励,其中北交所按照首发融资额的1%进行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成功登陆上交所科创板或北交所的企业,额外奖励每家企业100万元。

  (5)自上市年度起连续三年,根据企业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增幅予以一定奖励,以上市年度或上年度的扣非净利润的孰高值作为基数,当年增长10%、20%和30%以上的,分别奖励40万元、80万元和100万元。

  (6)对符合我市支柱产业和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上市公司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入我市的,可按“一企一策”的方式给予支持。

  (7)自然人股东因企业股改产生的规范成本支出,可按“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自然人股东支持,切实降低股改负担。

  (8)鼓励各镇(街道、开发区)结合自身实际,在市级政策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补充配套措施,前移上市奖补,强化专项扶持,提升兑付效率,进一步缓解企业上市前期资金压力。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各镇<街道、开发区>)

  四、推进“红枫计划”,引导上市公司做优做强

  4.支持上市公司汇聚高端要素。鼓励上市公司创新引才举措,对上市公司引进培育的研发人才和技能人才,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政策给予支持。对在同一上市公司连续工作满3年(含上市前)的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可参照“昆承英才”高层次人才享受政策。募投项目落地参照招商引资项目待遇,相关部门应加快协调项目立项、用地、环评、能评等工作中具体问题,保障募集资金顺利落地。(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高质量推动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5.支持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上市公司并购外地非关联企业并将其注册地和纳税地迁入我市的,按迁入企业达产后第一个完整年度产值予以一定标准的奖励,年产值达到20亿元(含)的,给予100万元奖励,20亿元以上部分每增加20亿元再给予100万元奖励,累计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围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提供投贷联动、并购贷款等综合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常熟监管支局、市财政局)

  6.支持上市公司加强资本供需协调。

  (1)支持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以及发行优先股、可转债、公司债、资产证券化(ABS)、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资本市场工具开展再融资,企业融资额50%以上投资常熟的,按该轮融资规模的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重大再融资项目,各镇(街道、开发区)可按照“一企一策”给予支持。

  (3)鼓励我市上市公司及其实控人、高管等在我市发起设立企业投资基金。企业投资基金投资我市企业或引导其投资的企业落户我市的,按其实际投资该项目金额的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所设基金及投资项目在常熟进行退出的,按“一事一议”给予基金管理人和其他合作出资方支持。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各镇<街道、开发区>)

  7.强化上市公司风险监测预警与处置能力。将处置上市公司风险纳入常态化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建立上市公司以及拟上市企业风险预警及协同处置机制。加强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行为规范和监管,配合上市公司监管工作,督促上市公司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内控制度,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在稳健规范基础上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严格执行省、苏州市规范引进上市公司工作机制,防范输入性风险。(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五、打造“森林生态”,完善资本市场服务体系

  8.加大企业上市培训宣传力度。将企业上市、直接融资等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内容,提升领导干部资本市场知识实际运用能力。定期举办上市培训、座谈、研讨等活动,帮助拟上市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树立正确的上市理念,提升上市实务操作水平。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报道企业成功上市范例,营造鼓励企业上市的良好氛围。(市委组织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各镇<街道、开发区>)

  9.强化企业上市培育指导。不定期邀请省级金融、证券监管部门加强对我市拟上市企业的业务指导,组建企业上市专家团和综合金融顾问团,为企业提供投融资、政策咨询、上市辅导等服务。加强拟上市企业知识产权布局和管理,指导企业进行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有的放矢提前增强拟上市企业研发载体、成果奖项、发明专利等方面的科技属性。引导拟上市企业开展创新能力评价,扎实做好专利分级分类管理。支持各镇(街道、开发区)设立专门的企业上市服务专员,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诉求受理、导办领办、跟踪协调等一站式综合服务。(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各镇<街道、开发区>)

  10.提升合规性证明办理效率。推行专用信用报告代替企业无违法证明,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帮助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对生产经营存在不规范行为程度较轻的上市公司和上市后备企业,应通过教育、限期整改等方式,妥善予以处置,避免“以罚代管”。在依法合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项目审批、社保、住房公积金、土地、环评、能评、市场监管、消防、产权确认、国有股东标识等历史遗留问题,及时出具企业上市所需的相关手续和证明。对于特殊历史遗留问题,由企业注册地政府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办法,本着尊重历史和解决问题的态度,依法及时妥善解决。(责任单位:市高质量推动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1.有效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中小高新技术拟上市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个人股东可申请分期缴纳。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并购重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等各类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支持企业在我市设立控股平台和员工持股平台,鼓励上市公司的主要股东、员工持股平台等在我市设立的证券机构进行股份减持。(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镇<街道、开发区>)

  六、保障措施

  12.加强组织保障。发挥市高质量推动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部门协同和板块联动,常态化跟踪上市公司和重点后备企业发展动态,及时共享企业信息,统筹解决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做优做强的重难点问题,强化土地、资金、政策等关键资源保障。(责任单位:市高质量推动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3.做好要素保障。对企业上市募投项目、上市公司再融资投资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对拟上市挂牌企业在项目、人才、资金申报、政策扶持、金融服务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每年安排相应工作经费用于重点企业调研、组织业务培训、与证券机构合作交流、资本市场宣传以及邀请有关专家辅导、授课、培训等事项,为上市公司及上市后备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指导和资源对接。(责任单位:市高质量推动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4.完善考核机制。对各镇(街道、开发区)推进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运用资本市场情况实施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镇(街道、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开展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绩效考核评价,敦促各类中介机构勤勉尽责,不断提升执业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大对常熟项目的资源支持力度,对绩效考核较好的金融机构,予以通报激励。(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本实施意见由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24年6月9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原《常熟市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常政办发〔2021〕127号)、《常熟市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奖励实施细则》(常政办发规字〔2022〕1号)等相关文件自本实施意见实施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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