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财政资金存放
发布时间:2018-12-17 来源:常熟市人民政府
日前,市财政局印发《常熟市市本级财政资金存放调度实施办法》,明确财政资金存放调度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办法》明确,国库资金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关于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财政专户活期资金严格按照财政专户用途存放,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统筹;财政专户在确保清算需要的前提下可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放的间隙资金,一般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存放银行。《办法》还对存量间隙资金和增量间隙资金的存放分别作出了明确规定,并设置了资金存放银行所需的基本条件,存量间隙资金主要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资金存放,增量间隙资金主要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资金存放。《办法》规定,间歇资金存放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可采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存放银行,同时明确了集体决策方式的具体流程,并对相关人员实行利益回避制度。对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过程中涉及的综合评分,《办法》明确了具体评分指标和评分标准,评分指标主要包括银行经营状况、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利率浮动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