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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虞山高新区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8-02-11    来源:常熟虞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虞山高新区作为科技部国家火炬计划电气机械产业基地,入驻企业享受国家、省的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地方优惠政策。主要有:

  1、对开发区内企业生产、经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开发区将协调市财政按照海关认定的出口金额,每万美元补贴50元人民币。对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经审核后财政每年按其上缴企业所得税额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科技创新补贴。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应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所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研究开发实际支出占当年销售收入比例超过5%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按照经核定的企业当年科技开发经费实际发生额的20%给予财政补助,补助额不超过企业的贡献额。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单独管理,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企业购置软件,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2、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创新奖励

  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30万元。

  经省级认定在园区的国(境)外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补贴30万元。

  3、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外上市奖励

  对在境内外成功上市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

  4、高新区属国家火炬计划常熟电气机械产业基地,具有申报高新技术型企业的快速通道,园区可在企业设立后即协助企业开始向相关部门申请高新技术产品(以企业已有且即将在常熟生产之产品),在企业正式生产后不久即协助企业获得高新技术型企业称号,并享受相关优惠。

  2008年我国开始正式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这部法律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为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这部法律中同时规定,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被有权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除了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外,还可以享受研发费用150%税前抵扣、人才引进落户、用地契税优惠等国家和地方政策。同时,按照现有的评价体系,高新技术企业参加国家一些大型招投标项目、火炬计划等,在评审过程中还会获得加分优势。

  5、对园内外资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一个头”收费管理,除国家和江苏省规定的收费外,高新园对进区企业免收一切地方性规费。

上一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熟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差别化价格政策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下一条: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常熟市旅游民宿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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